日前,公司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向各管理处就关于做好2010年职工团体医疗互助保障续保工作发出通知,通知说,根据东湖集团2010年职工团体医疗互助保障续保工作的通知精神,为使2010年公司职工团体医疗互助保障续保工作有序、规范操作,要求各管理处在2010年1月5日前,认真做好对参保人员(按序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参保金额,身份证号)的汇总上报工作。通知还明确了2010年职工团体医疗互助保障续保标准:
1、在职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(职工本人承担参保费80元)。保险种类分为住院补充医疗保障2份(50元*2=100元)、特种重病保障2份(30元*2=60元)、意外保障1份(10元)。
2、劳务工及农民工等不纳入本市医保范围的为每人70元(本人承担)。保险种类分为特种重病保障2份(30元*2=60元),意外保障1份(10元),没有住院补充医疗保障。
3、本单位退休的职工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障,标准为每人110元(公司承担),聘用的外单位退休职工不参加保险。















